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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正式聘用员工前可以先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以考察员工的综合素质能力。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约定了延长试用期的,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那么延长试用期期间是否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延长试用期期间是否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资料图)
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内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理由不一,并成为某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但该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及隐患。
就此违法行为:
1、劳动者可依***,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双方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行政处罚;
3、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单位只能自咽苦果。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包括试用期间的全体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