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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2013年至2021年间,安徽某上市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与苏州某电梯公司订立《电梯产品定作合同》,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安徽某上市公司未及时支付电梯货款,造成违约,苏州某电梯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安徽某上市公司支付电梯款2308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系多年好友关系,形成诉讼双方存在赌气成分。承办法官以双方多年情谊为切入点,积极做当事人思想工作,通过深入沟通、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达成调解协议,安徽某上市公司于9月15日前,向苏州某电梯公司一次性付清电梯款200000元。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既帮助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又有效维护了多年的合作情谊,深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