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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炉霍县法院公开审理盗伐林木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以法治之力护佑绿水青山
今年的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近日,炉霍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盗伐林木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两名被告人均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名被告人身为护林员,在明知无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盗伐13.983立方米的鳞皮云杉,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森林资源,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且两名被告人身份特殊,知法犯法,违背自己的职业职责,行为恶劣。于是,炉霍县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1年5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按照《盗伐林木植被恢复方案》补种树木100株,并承担3年的造林管护责任,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此外,还要依托基层治理体系广泛发动公众参与,打通生态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健全环境资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人民法院保障生态环境优先、助推绿色发展的能力与水平,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司法实践守护绿水青山,为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丹孜泽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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