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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
(资料图)
(1)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2)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权利;
(4)又获得相应标准的报酬和津贴的权利;
(5)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签名权此项权利同时亦是义务,如在公司设立登记文件登上签名;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义务
(1)勤勉义务
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②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的义务;
③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④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材料的义务。
(2)忠实义务
①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以及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③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以及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帐户;
④不得私自借贷公司资金,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⑤不得私自同公司订立合同;
⑥不得盗取公司的商业机会;
⑦应保守公司的秘密;
⑧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二、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设立董事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三、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就公司有关问题进行表决而形成并代表董事会意见的文件。找法网提醒您,董事会决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董事会召开时间、地点、会议通知情况、出席人员、表决事项、表决情况、表决结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决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懂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若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