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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
1.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原则;
2.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资料图)
3.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原则
5.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等。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二、1.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效为五年;
2.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效为十年;
3.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效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罚是20年以上的终身监禁或死刑,时效为二十年。如果认为有必要在20年后追究案件,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批准。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处于连续或者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犯罪的,对以前犯罪的起诉期限自之后犯罪的次日起计算。致人重伤的法律处罚为3至10年。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提出,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告人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