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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是归所在城市的城乡规划有关部门管理,如规划局或者建委、建设局。另外,即使是违章建筑,有关政府也不能直接进行强拆的,如果强拆的话,当事人可以选择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在接到有违章建筑的举报或者通知后,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人员就会渠道违章建筑现场进行一个现场调查取证,即看这个建筑到底是不是属于违章建筑。如果在认定为违章建筑后,相关部门人员就会以书面的形式,下发给违章建筑的所有人一个通知,就是告诉他们这栋建筑时违章的,所有人要么对其进行改建成合法建筑,要么对其自行进行拆除,并且一般会告诉他们如果有异议,可以到法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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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通知后,如果所有人有异议的,就可以渠道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但是假如这时候法院依然裁定这栋建筑是违章的话。那么有关部门就会在正式拆除的前十天告知所有人,所有人这时候要么自行拆除要么对建筑进行改造,如果仍然不拆除改造的话,那么就会有部门人员能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二、在我国目前的违章建筑可以强拆。
按照《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直辖市、县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办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符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三、违章建筑的认定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