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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成功为3名农民工讨薪,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2年,陈某、夏某、夏某娥在益阳某汽车养护中心分别从事财务会计、前台和厨房阿姨的工作。2022年7月,郭某与该汽车养护中心的经营者王某签订了店铺转让协议,约定由郭某经营该汽车养护中心。后因郭某长期拖欠工资,陈某等3人先后离职并于今年3月将郭某诉至赫山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郭某需分别支付陈某、夏某、夏某娥劳务工资3029元、4511元、6100元。因郭某一直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支付义务,今年4月,陈某等3人分别向赫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郭某,督促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但郭某仍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郭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产品。经调查核实,郭某名下的保单中可提起的保单现金价值刚好可以满足应支付的劳务工资金额。为尽快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执行干警迅速前往该保险公司对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进行提取,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陈某等3人领取执行款,该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