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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6月2日,龙华分局反诈中心打击工作组联合市局刑警支队前往临高县对涉诈卡主陈某暑实施抓捕。陈某暑到案后,供述出其将自己名下手机卡交给陈某用于架设简易“GOIP”的违法事实。随后,工作组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现场扣押手机5部、“对录线”1根。
【资料图】
据陈某供述,其于今年3月在某视频APP上看到利用“手机口”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就能轻松赚钱的“商机”,于是便通过购买二手手机和利用四处得来的电话卡架设简易“GOIP”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海口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陈某暑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
案例二
6月5日,分局反诈中心打击工作组联合市局刑警支队,在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某酒店内抓获王某伍、王某弟和符某宝3名涉诈犯罪嫌疑人。经审讯,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对其利用本人和他人名下的手机卡用于架设简易“GOIP”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伍、王某弟、符某宝均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6月14日,分局反诈中心打击工作组联合刑警支队,在海口市龙华区丁村居委会附近抓获涉诈嫌疑人秦某和李某。经审讯,秦某和李某供述了其二人于6月初的时候,在某视频APP上看到架设简易“GOIP”赚钱的视频。随后,他们便添加联系对方,并根据指示,使用自己的手机和手机卡架设简易“GOIP”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
目前,秦某、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案例四
6月13日,分局反诈中心打击工作组联合刑警支队,在海口市龙泉镇抓获涉案手机卡主胡某登。到案后,胡某登交代其将手机卡交给了朋友王某煌。随后,民警在龙泉镇成功抓获利用手机架设简易“GOIP”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的王某煌。
目前,胡某登和王某煌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案例五
6月13日,分局反诈中心打击工作组根据部推快打线索,联合刑警支队在海口抓获涉诈嫌疑人俞某。据俞某供述,5月10日其通过一个朋友了解到,用手机口架设简易“GOIP”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可以赚钱。于是他便通过某视频APP联系到一个上家,并根据上家的教学得知如何架设简易“GOIP”,且从5月10日至今,俞某共收购20余张电话卡,通过架设简易“GOIP”的方式,给境外诈骗分子提供联通服务。随后,分局反诈中心依法对俞某泽进行了教育训诫,并由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案例六
6月13日,分局反诈中心打击工作组根据部推快打线索,联合刑警支队在海口某烹饪学校抓获涉案手机卡主王某。随后,根据王某的供述,民警在海口某学校抓获嫌疑人李某畅,并根据李某畅的供述,抓获了负责收卡的涉诈团伙嫌疑人潘某良。
潘某良到案后,民警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在海口某台球厅将该团伙的3名犯罪嫌疑人朱某昊、陈某英、颜某代一举抓获,并现场扣押手机10余部,手机卡19张。经查,今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昊通过某社交平台APP了解到可以通过为境外诈骗团伙架设“GOIP”设备获利,于是便召集陈某英、颜某代、潘某良组成一个引流犯罪团伙,实施收购手机卡和架设“GOIP”设备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联通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据该团伙交代,他们通过架设“GOIP”设备,每张手机卡每小时可获利65USTD泰达币(虚拟货币),系由商家通过欧易账户支付佣金,然后朱某昊负责提现到支付宝账户,至今共获利约2万元人民币。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海口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