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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渭南,蒲城县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案件。男子吴某无意间发现5岁女儿血型与自己不匹配,且女儿先天残疾,而自己与妻子家族均无该遗传疾病。随后,吴某通过亲子鉴定得知女儿非亲生,他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
此期间,办案人员得知,吴某妻子孙某已被“赶出家门”,且孩子亲生父亲瘫痪在床无力抚养女儿。法庭向吴某说明妻子的现实情况后,吴某表示愿意放弃赔偿请求,但坚决要求离婚。后法院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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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事件中,法院最终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而判决了离婚,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法院会判离婚的情形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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