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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行为如果构成犯罪,那么该猥亵案件属于公诉类型的案件,是否起诉由检察院审查后确定。检察院若是决定起诉,且诉讼请求被法院受理了,那么只有是满足了既定的条件之后,才会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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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强制猥亵罪可以撤诉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赵孟亮律师解答:
强制猥亵构成犯罪时,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可以撤案。如果经检察院的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处理。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 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自愿的,不予准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赵孟亮律师解析:
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一般猥亵行为的区别为是否采取了强制方式实施猥亵行为。
(1)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赵孟亮律师简介
赵孟亮律师,担任过廊坊市区政府及廊坊大型集团的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办案经验,致力于刑事辩护,团队办案理念以专业团队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