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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卑的罪错少年,到立志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短短三年时间,小俊(化名)的改变可不是一星半点。
“无论是迷途知返的失足少年,还是遭遇不幸的孩子,他们的人生路都还很长,我们的责任就是让他们重塑健康身心,顺利回归学校和社会。”6月1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吴伊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未成年人涉案
【资料图】
检察院异地协作帮教考察
吴伊凡是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主任,而该院第五检察院部,则是专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部门。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一未成年被害人交谈(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在吴伊凡办理的众多案件中,一个名叫小俊的孩子令她难忘。“这个小孩利用手机诈骗了1.1万元,因作案时是未成年人,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对他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吴伊凡介绍,考虑到小俊的常住地、就读学校及父母所在地均在海南万宁,盐都区检察院便委托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小俊进行跨省异地协作帮教。
如何帮教小俊?仅凭一己之力远远不够。
针对小俊的具体情况,万宁市检察院联合司法社工,为小俊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计划。
个性化帮教
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重获新生
“借助司法社工的专业力量,我们先是对小俊的成长经历、家庭关系、交友情况、学习状况等展开调查,查明其犯罪原因,同时对小俊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找出小俊成长过程中的不良因素,量身定制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吴伊凡介绍,同时邀请了心理咨询师为小俊做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帮助他乐观面对生活。
经了解后得知,小俊的父亲属残疾人,所以他从小便觉得自卑。小俊为了不被别人欺负,小学就开始文身,并经常逃课。
在帮教期间,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和司法社工定期联系小俊及其母亲,了解其生活状况与思想动态。在检察官、司法社工和其母亲的积极引导下,小俊的表现逐渐变好。小俊成年后,还利用暑假时间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与此同时,小俊每月主动发思想汇报给司法社工,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在‘学雷锋纪念日’的时候,小俊还积极参加了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帮助他人。”看到小俊的性格变得越来越阳光开朗,吴伊凡感到十分欣慰。
考察期满时,小俊表示,他将努力考上大学,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其母亲也深受影响,表示志愿加入社工的队伍,去帮助和他们具有类似经历的人。
2022年2月,在给小俊出具的帮教报告中,万宁市检察院给出了“根据为期六个月的帮教,被考察人各项服务目标都有了明显变化,可以考虑不予起诉”的建议,盐都区检察院据此对小俊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
家庭教育指导
让家长“依法带娃”
小俊的故事并不是个案,吴伊凡分析了大量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认为家庭教育缺失、教养方式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许多父母因忙于生计,长期奔波在外,和孩子缺乏沟通、陪伴,虽然偶尔有管教,但大多是命令或指责。”吴伊凡说道。
吴伊凡认为,如果不及时纠正调整家长的监护教育方式,只是一味地简单处理案件,涉案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为此,启动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成了重中之重。
“比如,我们会为罪错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上亲职教育法治课,引导未成年人及家长增强法律意识,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吴伊凡介绍,该院还会向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从加强日常行为监管、保持常态化沟通等方面向监护人提出具体要求。
吴伊凡称,制发“督促监护令”后,该院会不定期考察回访,确认家长是否改变之前一味地批评、责怪的监护方式,家庭亲子关系是否得到改善等。
检察官建议
建立良好亲子关系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玉林表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以实现惩罚为首要目的,而是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目的。
“未检部门除司法办案和诉讼监督职能外,还需承担帮扶教育、预防犯罪等社会职能,探究未成年人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改善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陈玉林表示。
万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圣法建议,家长们要分析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问题,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法,并且尽量多抽出时间与孩子相处,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还可以与孩子一起培养积极的生活情趣,共同参与各类社区公益活动、体育运动。或是与孩子一起共同探访亲戚,让孩子感受亲情,获得家庭认同感。”王圣法建议,同时可以定期参加帮教机关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每月向帮教机关汇报监护情况及孩子表现等。( 杨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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