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6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相关资料图)
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救助是国家司法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日前,为深入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向人民群众传递司法温度和社会关怀,潮州中院刑一庭切实做好刑事审判职能延伸工作,联合中院救助办(行政庭)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到庵埠镇某村指导并协助申请人陈某喜、陈某琴(被害人家属)办理司法救助申请手续,为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送去“及时雨”。
2001年1月9日晚,被害人陈某城遭受李某林一伙入室抢劫,后致被害人陈某城死亡。2023年2月15日,潮州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潮州中院提起公诉,5月16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陈某城的妻子陈某琴、儿子陈某喜多次向合议庭表示,因为李某林等人的抢劫杀人行为,导致家庭失去重要经济支柱,生活失去保障,陷入困境。目前一家六口仅靠陈某喜一人打工养活,经济困难,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
此外,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林表示自己家中一贫如洗,其父亲现在因病没有劳动力,其本人及其家属均无赔偿被害人家属的能力。
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考虑到陈某喜、陈某琴对司法救助相关程序不熟悉,中院刑一庭、救助办(行政庭)干警到村委会向陈某喜、陈某琴了解情况,询问经济状况、因本案遭受的损失等。同时还到他们家中实地走访,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初步确认陈某喜、陈某琴家庭困难。之后,干警现场指导陈某喜、陈某琴填写相关材料并表示将认真高效办理后续工作。
“感谢法院现场指导我们填写材料,帮助我们顺利完成申请,真正暖了我们的心”。陈某喜、陈某琴表示。
下一步,潮州法院将继续优化救助功能,扎实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民解忧,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