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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请求修复我的信用,我是个守信的人,我不想自己有失信记录,我确实是不懂法律,钱已经凑齐了,不知道是直接交给申请人还是交给法院。”近日,被执行人杨某带着现金找到承办法官说。
2021年3月,咸丰县人民法院根据湖北省委、湖北省法院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该院实际制定实施了《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实施细则》,围绕创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修复机制,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发出信用修复证明,激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资料图)
杨某系一工资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人,但因不懂法律、不知具体程序导致法定义务未能及时履行,原告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并将杨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预警名单。
2023年5月10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报告财产令,杨某收到报告财产令后,顿时慌了神,立即通过报告财产令上的联系方式联系了承办法官,要求主动履行全部案款,并将自己移出预警名单。
经核查,杨某自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以来,积极履行本案义务,现在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并向承办法官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书。鉴于此,咸丰法院随即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将杨某移除了预警名单,提升了信用评价。
“不仅仅是个人,企业亦是如此,通过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发出信用修复证明,解除失信信息,破除企业发展障碍,最大限度消除诉讼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助力企业顺利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活动,从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咸丰法院执行局长熊国华说。
5月22日,咸丰法院通过了被执行人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
该公司系恩施州内知名的小微企业,虽规模不大,但在市场上一直口碑不错。2022年,该公司因多方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负债严重,虽有“卷土重来”之势,但受信用“污点”影响,企业发展受到限制。
咸丰法院通过走访考察,发现该公司虽运营不易,但是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目前在法院的执行案件均已履行完毕或按协议履行,未曾拖欠。经执行法官引导后,该公司积极向法院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
“当然,信用修复不是规避执行,拖延执行,我们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咸丰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陈趎介绍。
适用信用修复的个人和企业,需满足填写财产申报令、遵守限制高消费令、配合法院进行财产线索查询、财产处置等多项条件,并组建由执行局长参与的合议庭进行评分,由合议庭评出是否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严格把控信用修复底线。
自该信用修复细则实施以来,咸丰法院的信用修复机制累计修复信用42人、企业12家,执行到位金额6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