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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法治国家,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公民可以针对某项诉求,申请集会、游行,但是必须要征得公安机关批准才行。如果是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集会,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犯罪。那么,非法示威罪概念是什么?下面小编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非法示威罪概念是什么?
(相关资料图)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所谓负责人,是指《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规定的提交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载明的负责人。所谓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负责人以外的策划、组织、指挥集会、游行、示威的人;不服从负责人或者现场组织者的指挥,自行其是,因而直接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人,不是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二、非法示威罪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集会、游行、示威申请许可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可举行。虽申请而未获得公安机关的许可举行的,也是非法。这里的“未获许可”的原因可能在于多方,有的是基于申请事项为法所禁止从而不被许可。《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2条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煽动民族分裂的;
4、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三、非法示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由此可见,公民未经批准,非法组织集会,经劝阻仍然拒绝解散的,如果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组织者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示威罪立案。这里需要注意,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组织者才会被判刑。量刑上面,法院会判处当事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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