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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看法制节目的朋友,经常会看到某某实际案例分析里的当事人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刑两年缓刑三年等等类似情况。那么,你知道缓刑刑期与考验期区别吗?你知道,缓刑时长时长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介绍。
一、缓刑刑期与考验期区别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资料图)
缓刑刑期是正在服刑的期间。
二、缓刑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
(《刑法》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三、缓刑考验期限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