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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需要写明:
1.甲方的具体信息,是自然人的,就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是组织的,写明其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乙方的具体信息,是自然人的,就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是组织的,写明其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资料图片)
3.写明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因约定事由的发生而解除合同,还可以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解除合同;
4.双方在解除合同之后,对其他事项的约定,比如有损失的,可以约定赔偿损失的金额。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有以下解决措施:
1.恢复原状。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可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不一样。撤销合同的,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解除合同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