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6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转继承后再代位继承。关于继承这个问题在许多朋友的心理都有疑问,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会有很多的情况发生,而且可能也并不知道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含义。那么发生转继承后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发生转继承后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
转继承后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法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
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中有代位继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转继承人应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健在的所有合法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转继承中有代位继承,则本案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既是法定继承人又是转继承人,其实际取得的遗产份额就会超过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这与继承法第十三条相违背。
转继承中有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亡,产生第一次继承,其后被转继承人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产生了第二次继承。第二次继承也是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制度中包括了代位继承原则。由于存在较大的争议,研究中多数同意第一种观点,即转继承中不应有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