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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男子黑诊所输液后死亡
(资料图片)
姚某是河南项城市新桥镇人,初中毕业后在郑州一卫校读了3年中专。2011年,姚某到朝阳区金盏乡东窑村开诊所,她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诊所也没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她认为自己学了3年医就可以开诊所了。
据姚某接受警方讯问时供述,2015年6月26日16时许,时年31岁的周某来到姚某的诊所,说自己胃疼、出虚汗,还肚子胀。姚某问周某是否喝酒了,周某说喝了。姚某称,她建议周某去医院看病,“但周某说没钱,让我给他输点营养液就好了”。
按照周某的要求,姚某开了两支注射液,加在葡萄糖内给周某输了液。当日20时许周某离开诊所时,姚某还给他开了4包口服药,“每包有两片维生素B、两片维C、两片二甲硅油片,都是营养的”。
2015年6月27日上午8时许,周某又到诊所,说自己的病不见好。姚某用听诊器听了下周某的胃部,没听到什么问题。姚某又建议周某去医院做胃镜检查,但周某仍说没钱,还说此前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输点液就好了”。
姚某将4支维生素C分加在两瓶葡萄糖液体内,给周某输液。
在输第二瓶液体时,周某说要去厕所,姚某给他拔了针。周某离开1个小时后没回诊所。后来,民警找到诊所,告诉姚某,周某死在厕所了。
【法律解读】
非法行医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如何处罚?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因为就诊人是不特定的多数,故本罪也侵犯了公共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