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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一个全面学法的时代,大家都希望多多地了解日常的法律知识,为自己的生活服务。最近,就有不少向律霸网小编咨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问题的。很多咨询者对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概念混淆不清,以为两者只是同一件事物的两种说法而已,但其实两者并不相同,存在着五项重要的区别。
【资料图】
那么,律霸网小编就来说说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五项区别吧。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了一定的了解。律霸网小编非常高兴看到大家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并且将知识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相信大家通过不断地提升自己法律知识的储备,一定能避免踩很多不必要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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