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6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1.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避免交易双方因对房产价值不了解,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缴纳房产税费
交易后申报成交价时,如主管部门认为其低于市场价值,会委托具有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3.房产保险
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
4.申请银行贷款
申请贷款时,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者为了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5.解决房产纠纷
发生纠纷时,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有争议的房地产价值进行科学的鉴定,以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市场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也是最为精确评估方法是市场比较法。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估算房价时参考的因素包括:
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楼层、面积、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对于上述因素,采用科学的统计理论和数学模型算法,计算出各因素对房价的影响程度。然后根据被估算房屋的具体特性,给出其尽可能合理的价格。
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房屋总价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房屋总价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房屋总价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房屋总价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