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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
(资料图)
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临时牌照办理流程:
1、车主拿着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第四联、车辆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强险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等,到当地车管所窗口申请办理临牌的业务;
2、找到财务部门缴纳办理费;
3、拿着票据去办理临牌的窗口排队领取即可。
办理临时牌照需要材料:
1、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进口车为进口凭证);
2、交通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复印件;
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非本地车主需要车主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