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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普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业园区管委会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两天时间,做到了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体现了“司法速度”,给当事人提供了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盐津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原告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其2022年7月21日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将位于盐津县中和镇中和产业园区厂房租赁给被告使用,合同还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等履约事项。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也未生产运营。为实现园区利益,双方就合同的解除多次协商,但两个多月未能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胡康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第一时间与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详细了解涉案双方对于该案件调解意见。在明晰案件基本事实基础上,积极引导双方从情理法出发,释明法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当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快速有效的调解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得当事人赞不绝口。
“栽下梧桐树,引来凤凰栖”。下一步,盐津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聚力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急难愁盼,缩短诉讼周期,强化服务理念,让“法治”成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护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