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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一、拆迁过程中如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与征地工作部门进行协商,看能不能协商后达成一致,如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解决拆迁纠纷要注意如下:
1.达不成协议应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4.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拆迁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拆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