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 正文

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该负怎么样的责任

法问网 2023-08-29 02:26:48

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该负怎么样的责任

(一)采取补救措施


(相关资料图)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3、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二)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2、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2)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三)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2、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其特点是: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四)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从以上内容得知,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但享受不了权利,还需做出相应的赔偿,对于做生意的人来说,漏财事小,失信是大。当事人有了第一次的拒不履行,下次就没人愿意再与其合作,导致的后果就是他的企业无法生存而倒闭。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律霸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最近更新

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该负怎么样的责任 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该负怎么样的责任(一)采取补救措施1、采取补救措施
民法典怎么处罚婚外非法同居 民法典一般不会处罚婚外非法同居,但如果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则需要追究
必须提交的司法鉴定材料 必须提交的司法鉴定材料是: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等。司法鉴
现在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现在著作权和专利的区别有保护对象不同、保护条件和要求不同、权利产生
遗嘱请律师见证费用多少 遗嘱请律师见证费用多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得出,一般遗嘱请律师见证
公司解散诉讼中何时出现适格被告 公司解散诉讼中的适格被告是公司,如果原告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
建行快贷怎么还款钱怎么提出来-建行快贷怎样还款方式 标题:建行快贷还款指南:轻松还款,不再烦恼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新政策即要缴费采取自主选择缴费、政府补贴、个人多缴
子女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现实生活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了很多夫妻都变得越来越浮躁,
工伤认定后怎么报销 工伤认定后怎么报销1、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
询问笔录范文怎么写 一、询问笔录范文怎么写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
什么是仓储合同 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
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由于校园内的一些不良风气,以及部分学生与社会人士的接触,在高校内经
民事案件的诉讼费如何收费 民事案件的诉讼费如何收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是财产案件的总金
湖北麻城市交通执法部门重拳整治“黑车”及非法网约车 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突击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
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接受审查调查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局管吗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局管,双方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可以先协商解
湖北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有成效 1311个司法所夯实平安法治基底 “过去租用民房办公,矫正谈话、视频会见等都在一个小房间,如今办...
湖北首例判了,退赃近30万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5名涉“代理退保”黑产不法人员犯...
匠心 诚心 热心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持之以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全媒体(记者郭惠心查高如哈)8月28日14时40分,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对于分居2年怎么证明? 一、对于分居2年怎么证明?协议离婚是不需要证据的,只要双方都同意离
意外伤害险理赔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意外伤害险理赔流程的规定是什么意外伤害险理赔流程需要遵守《保险法》
宜人贷还款广发账户页面进不去-宜人贷还款广发账户页面进不去怎么办 宜人贷还款广发账户页面进不去,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以下是一些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1个月之内要
刑事案件中有批捕证就判刑吗 一、刑事案件中有批捕证就判刑吗?有批捕证也不一定会判刑,是不是被判
驱逐出境从何时开始执行的 驱逐出境从何时开始执行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如果是独立适用的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于两者的主体不同,还有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
劳动仲裁收取费用吗 劳动仲裁是不收取费用的,劳动仲裁的流程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合同续签怎么操作 劳动合同续签需要用人单位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15037178970

律师最新回复

  • 2023-03-29 16:54:32

    小额担保贷款有什么用途?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 2023-03-29 16:54:32

    小额贷款如何贷?小额贷款不还最终有什么后果?工行个人小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 2023-03-29 16:54:32

    贷款需要什么条件?贷款买车与全款的区别是什么?贷款买车手续费一般是多少?

  • 2023-03-29 16:54:32

    怎么应对高利贷行为?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款利息怎么算?

  • 2023-03-29 16:54:32

    申请无抵押贷款的方式有哪些?北京企业无抵押贷款如何申请?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3000331号-26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网 Copyright © 名律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