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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讯(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梁燕)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能动履职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21项举措入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经济强省建设,努力为打造“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作出检察贡献。
《实施意见》指出,深刻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服务高标准高质量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工作实效,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持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财产强制性措施,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法律监督,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扎实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加大民事裁判及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强化公益诉讼检察,扎实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不断提升涉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
《实施意见》要求,创新工作机制,提供普惠的涉企检察服务。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落实涉企控告申诉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强化涉企案件管理,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推动涉企案件依法办理。加强检企沟通联系,常态化走访各类企业,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增强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意见》还就加大督导考核、坚持数字赋能、加强宣传引导、严防廉政风险等保障措施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各项举措取得实效。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抓好《实施意见》各项举措的贯彻落实,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