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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往往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当劳动者发觉自己没有得到应有待遇时就会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许多员工会选择走劳动仲裁道路,期望仲裁机构能够就这对劳动关系中自己受到的不公待遇的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概率逐年增加,劳动仲裁案件的数量也随之大大增加。
一、关于劳动仲裁
(资料图片)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机构设置
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设立。
三、办理地点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仲裁时,向哪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取决于用人单位注册成立地,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区一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可以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单位是在市一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则可以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我们在提起劳动仲裁的时候,一定要先确定你说要提起劳动仲裁的争议案件属于哪一级、哪一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样能有效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才有可能使争议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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