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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逾期缴纳税款的行为,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征管依据。本文将结合《征管法》相关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违反征管法的条文进行梳理和总结。
1.《征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或者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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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的,除应当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外,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除应当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外,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经催告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扣押、查封、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
5.《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或者税务登记信息有虚假记载、隐瞒或者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征管法》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责令限期缴纳:税务机关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 强制措施: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强制措施。
3. 罚款:对于逾期缴纳税款、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等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征管法》和《征管法实施细则》为逾期缴纳税款违反征管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征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或者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的,除应当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外,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除应当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外,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