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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办理手续是先向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查相关材料,准予登记并发放结婚证。跨国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是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国籍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跨国婚姻办理手续如下: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法律快车提示,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跨国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
(4)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5)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6)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可以选择直接进行报警处理,或者直接可以向对方进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