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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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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能否起诉?
律师解答:
不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结果的体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既然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赔偿责任时,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双方在交通事故过程中过错的证据之一,并非是唯一证据,交通事故责任并不一定等同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