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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可以见到拘留人员,刑事拘留后,亲属在案件侦查期间,一般不能会见嫌疑人,但可以委托辩护人会见。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亲属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会见在押嫌疑人。会见的规定如下:
【资料图】
1.辩护人会见在押嫌疑人: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二、拘留人员有传染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不能拘留。公安机关给予的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治安拘留,连同治安案件的其他材料,一并归档,长期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注销)。但公安机关会为行为人保密,不会在社会上随意扩散。
三、治安拘留处罚程序有如下:
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找法网提醒您,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