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 正文

全球通讯!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0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问网 2023-06-30 04:59:02

一、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责任。


【资料图】

1.法条依据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药费、治疗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

医疗费包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包括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请注意: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住院费等证据材料。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计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者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工资÷工作时间×误工天数

(2)无固定收入者:

误工费=最近3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工作天数×误工天数

请注意:医疗机构关于休息静养时间的医嘱很重要。要积极收集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误工时间、收入状况证明和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这需要用工单位开证明或者完税证明。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为一人,可参照医疗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的,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登因素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要保存好相关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请注意:一般来说,住院天数很重要。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包括食品及药物营养等。

请注意:医疗机构关于补充营养的医嘱很重要。

7、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请注意: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是否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若高于,则可按照高的标准计算。

8、丧葬费(受害人死亡)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9、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伤致残)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自定残之日起计算,计算方法同死亡赔偿金。

但是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需要乘以不同的系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一般在开庭时提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认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几级伤残,计算残疾赔偿金。

注意事项同“死亡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有其他扶养人的,承担应负担部分。

(4)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结合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遭受人身损害的程度等,由法院裁量。全国各地标准不一。

13、财产损失赔偿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注:法院可根据鉴定结论、该车辆的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损失的数额。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注:合理停运损失,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法院可根据被侵权人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已经支付的费用确定该损失的数额。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人伤是不可不免的,为了保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各省的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适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对于任何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受伤之后,都可以参照这些规定,要求肇事者支付赔偿。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调解的情形包括哪些

货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最近更新

全球通讯!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0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首
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环球速看 不管是对于什么样的犯罪,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其量刑标准,因为这是法官对
热点!股权转让有哪些具体的方法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
国有法人股转让未进场交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国有法人股转让未进场交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可能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今日精选:土地抵押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注意事项: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
微头条丨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责任有哪些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
交通肇事协议书的内容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交通肇事协议书的内容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应当包括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信
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世界报资讯 一、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
【全球聚看点】起诉离婚不调解吗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可以事先了解一下我国在这方面
全球报道: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一、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签劳动合同需要的材料没有统一规定,应该
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是十分恶劣的暴力型犯罪,在绑架的过程中,往往会造成被被绑架人
什么时候可以取保候审 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每日资讯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般司法机关是不会注定采取的,此
怎么样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 在我国,由于二手房交易风险很高,所以国家规定了严格的交易程序,但这
在医院调解期间可以请律师吗 世界热门 在医院调解期间可以请律师吗可以请律师,但同时要支付律师费。根据《人
试用期的常见问题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有何规定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有何规定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
员工离职保密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员工离职保密协议书范本怎么写离职保密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甲方在乙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哪些材料?|环球微动态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哪些材料?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
天天观点:警察如何办理治安案件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
世界今日报丨关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具体有哪些 投资指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
建筑企业的分公司能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吗?_世界报资讯 一、建筑企业的分公司能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吗?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合同,因
【环球快播报】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一、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专利申
离婚协议没有提及债务是否有效_环球看热讯 一、离婚协议没有提及债务是否有效并不是每一份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协
美国南部地区遭受热浪炙烤至少17人死亡 不断蔓延的热浪正在炙烤美国南方大部地区,已造成至少17人死亡。美国政
挂名股东可以享有股东权益吗 全球独家 挂名股东可以享有股东权益吗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
速看:涵盖废旧物回收、资源循环再利用……中国再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今日上线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昨天发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根据报告
报道:杭州亚运会第二次世界媒体大会召开 为期两天的杭州亚运会第二次世界媒体大会28日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开幕。
温网种子确定 郑钦文列女单第24号种子 温布尔登网球锦标赛28日公布了2023赛事的种子排位,西班牙选手阿尔卡拉
焦点信息:教育部面向多个省份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调研 记者6月29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于6月底至7月初面向多省开展2023届高
老公和小三同居可以报警吗? 老公和小三同居可以报警吗?可以报警。记得保留报警回执和记录。日后如
15037178970

律师最新回复

  • 2023-03-29 16:54:32

    小额担保贷款有什么用途?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 2023-03-29 16:54:32

    小额贷款如何贷?小额贷款不还最终有什么后果?工行个人小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 2023-03-29 16:54:32

    贷款需要什么条件?贷款买车与全款的区别是什么?贷款买车手续费一般是多少?

  • 2023-03-29 16:54:32

    怎么应对高利贷行为?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款利息怎么算?

  • 2023-03-29 16:54:32

    申请无抵押贷款的方式有哪些?北京企业无抵押贷款如何申请?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3000331号-26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网 Copyright © 名律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