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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违约是要付出赔偿的。那么,为什么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呢?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1、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同属于实践合同。
2、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以上就是律霸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的法律知识。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一是:在定金合同中,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即可成为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二是: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三是:定金合同需要留意上面的几点注意事项。最后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